梁雅丽:口碑是口口相传的,积木及、敬业、勤勉的态度,自然会深受一些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久而久之,在业界大家都认可你,随之就有很多人来找你,请你为他们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结论:一个行政单位如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构建刑事诉讼司法体系结构,适度调解行政单位与被告人的实力差距,促成交互辩证的真相发现,另一方面确保行政单位司法程序的法治性,尤其是被告的诉讼主体地位,辩护制度的确立是刑事诉讼任务实现不可或缺的基石,因多数人都是潜在的被告,都可能因各种因素(包括偶然)而涉入刑事案件,维护所有被告依法享有的程序性权利并保障无辜的被告被无罪开释,辩护制度的发展,为所有被告提供辩护,至关重要。
这本书条理逻辑处理得很好,能反映出刑事辩护在中国这片博大的土地上所展现出来的特点,让人一下收获刑事辩护的魅力,当初胖乎律师就是看了这本书,毅然决然地投身刑辩事业。
石宇辰律师充满激情的发言感染了全场,他主要向大家传递的观点是虽然刑辩道路上不一般艰难,但是我们依然要永葆初心,为中国的法治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他也向同行传递的理念是,要多锻炼身体,才能有好的菁神状态和好的心态,才能做更多有价值的事情。
由此也看出认罪认罚制度存在的一个漏洞:假设被告人甲确实已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而其他同案被告人因记忆错误供述甲一起并未参与的犯罪事实,则甲要么对这一虚构的事实也认罪认罚,要么全案构不成认罪认罚!
在一般情况下,上述这些证据材料就是本案提交到法院的全部证据材料了,检察院是不会再进行补充的。如果说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一审开庭前再补充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在程序上是严重违法的。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法属公法范畴,公法有一句有名气的话叫做“法无授权即禁止”,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未明确授权检察院可以在这个阶段可以补充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若检察院在此阶段补充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作为辩护律师视情况可向法院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