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一份光荣与梦想的职业,然而责任与艰辛并存。特别是一名刑辩律师,刑事辩护不仅是一个技术活、体力活,还是一个救人于水火的良心活。每一位刑辩律师有责任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但一位律师仅为了会见当事人一面而起早贪黑排队、阅卷、研究几卷十几卷的案卷、查找资料、撰写辩护词、拟开庭提纲、到开庭,每一刑辩律师好像患上不错滴主义弓虽迫症。在艰苦付出与迟迟收到1000或几百元的报酬严重不成正比时,在判决结果不符合当事人或其家属期望时,刑辩律师们却依然选择负重前行。这两年,律师猝死,病逝现象接连不断,更是引发社会大众对律师执业环境的思考。
同样,向证人取证也面临同样风险。“律师伪证罪”成为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悬在律师的头顶,让刑辩律师战战兢兢,无所适从,甚至有律师因此回避或逃离刑辩领域!
这是一个令人焦虑备至的问题,同时也是刑辩律师们毕生所追求的事业目标。记得,在年轻时曾看过刘德华主演的一部电影《法外情》,一名刚刚从伦敦大学律师学院毕业的学生因辩护一宗杀人案而成名于世,曾令多少年轻律师对刑辩大律师备至憧憬。但当我们进入这个行业以来,越来越发现,年轻刑辩律师生存不易,发展更为艰难!红尘滚滚,千秋大业,夙兴夜寐。年轻刑辩律师的发展之路越来越难走,其成名空间成倍挤压几无成名机会!
看似一个简单的承诺,其实也不一定每次都能用上,但是却给客户一个印象:这是一个靠谱的公司,和他们合作不会发生不愉快的情况。
比如,我做过一个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检方在刚受案时,认为量刑起点应当是10年以上,这个嫌疑人的刑期不会短,不同意取保候审。我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并且专门为此写了论文,zhui终说服了办案人,认可了我“根据规定,zhui高量刑不应当超过5年”的观点,并向法院提出缓刑建议,同时对嫌疑人取保候审。
律师的保密义务是地球上公认的,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2条规定:“各国行政单位应确认和尊重律师及其委托人之间在其专门关系内所有联络和磋商均属保密”。我国《律师法》第38条第2款也作了相应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行政单位安稳、公共安稳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稳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