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拍摄视频照片、录音的行为,一般不会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肯定都是偷偷摸摸的,先不管能或获得实质性的证据,其偷拍偷录的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法律不鼓楼采用类似手段,且1995年较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前法院对此类证据的态度是否认的。但2002年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这一条文对以秘密手段获得的证据效力提出了新的标准。即以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法律禁止的方法取证为限,另一层意思,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没有采用法律禁止的手段取证的可以作为定案证据。司法实践中从否认到有条件的认可偷拍偷录的证据效力。
在非法经营中同时触犯或者诱发其他犯罪的,依法实行数罪并罚的原则。各级公检法机关依法追究"两类公司"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非法经营罪时,对于企业内、外涉案人员同时触犯或者诱发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非法侵入住宅,侮辱,诽谤,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伪造、变造、买卖行政单位许可的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受贿、行贿等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徐来风的笔记本里有个网名叫“高科技软件”的买家谢小平,与他相关的交易记录占了很大的比例。警方从谢小平的住所里搜出了摄像车钥匙、摄像钢笔、摄像手表、透视墨镜、定位器等物品。昆明合法婚姻探侦公司微信电话同号壹柒零柒捌零零柒凌凌柒,你们能够找到昆明合法婚姻探侦公司驻宜宾市私家探侦公司的电话了吗?谢小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始终不承认自己有向他人购买户籍、车辆等信息的行为。但法院根据徐来风的账本和供述,以及谢小平的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以及银行账单等证据,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谢小平定罪量刑。
以前有一句小孩子都知道的话:“有困难找警察”。但是现在很多人有问题不找警察而是找探侦公司去解决,为什么会这样呢?主要原因我觉得有两点:NO.1,探侦公司能解决一些警察不能解决的问题。探侦公司为私,警察为公,中国国情体制跟国外不一样,第二,涉及到隐私。
前两天,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判了两个“私家探侦”,一个30岁,一个35岁,他们经营着一家“咨询公司”,实际上主要业务是帮人家调查婚外情。据说,他们对调查对象安装定位器,跟踪对方出入,拍下了车震等等。而“行踪轨迹”属于公民很敏感的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行踪信息就构罪。这一回,“私家探侦”赵某、王某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3万元。
另一方面,大量公开推销私家探侦业务的网络信息,基本都处于无监管状态,甚至一些“私家探侦公司”还开设了公开的网站。理论上说,受委托的私人调查活动不等于从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但从报道的情况来看,打着“咨询公司”或“私人调查”名义的调查公司中,JUEe大多数都是以跟踪式调查业务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