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刑法就是解决有罪和无罪、此罪和彼罪以及罪刑轻重的问题。那么刑事诉讼也是解决定罪和量刑的问题,首先是有没有罪,其次是什么罪,再说罪轻和罪重,整个刑事诉讼从始至终都是解决定罪和量刑的问题。
在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中,律师王赦是一位法律援助律师,他的工作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笔者将根据自身十余年来办理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诈骗类刑事大要案的经验,以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来区分会见工作重点,通过本文对刑事案件的会见工作进行系统总结,以供大家参考。
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或轻或重的刑讯逼供现象仍然存在,虽说这种行为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但由于这种现象不易被发现,当事人也只能是默默承受。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这种现象就可以完全避免。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当事人可以及时把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向律师陈述,律师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告,从而有效的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行为,而且控告一旦成立,原来的口供就有可能由于违法取证而完全失去效力。这样一来当事人在开始时就可以为自己今后面临的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如果这样的话,等于给证人一个机会,让他把刚才对你不利的证言再说一遍,他会讲的越来越细,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坚定不移,这样的话就非常糟糕了。
比如单位行贿和个人行贿,在量刑上差距很大,单位行贿最高是5年,个人行贿最高是无期,如果你能从个人行贿的指控上通过摆事实、讲法理、提交证据,成功辩护成了单位行贿,那就是巨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