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行政单位许可的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还有一些机构是打着“维护婚姻权益”这样的高大上旗号,自称“小三、二奶杀手”,从事违法活动,实际上都是一些唯利是图,干着只要给钱就无所不查、无所不跟踪、无所不拍的业务。
好探侦说,雇私家探侦工作是有禁忌的:NO.1、探侦工作不是一个wan全合法的职业,只能以“合理”的方式存在。探侦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职业,他们只是一些普通人,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以语音或者昵称的方式存在。第二、见到面了才有可能是真正的私家探侦探,始终不见面频频要求汇款的肯定是水货,这是两个wan全不同的职业,不能在他们中间画等号。第三、探侦职业也有自己的执业操守,并不是什么业务都接。第四、委托要求必须是善意的,委托方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委托要求不能对抗行政单位许可的禁止性的法律规定,委托要求不能破坏社会公德。
他并不是一来就有这觉悟。三年前,一个中年男子让他帮忙找妻子不忠的证据,几天后合法探侦告诉他,人找到了,你要不要过来堵。对方很快赶到,却不进门,只是在楼下隐蔽处不断抽闷烟,自己的烟抽完,还把合法探侦的半包也给抽没了。
据警方通报,1962年生的潘某是昆明人,曾经也是一位事业有成的商人,经营电脑方面的业务。生意不景气以后,他想到了打法律的“擦边球”,2018年夏,潘某注册成立某科技公司,实则从事“私家探侦”业务。公司成立后,先后招聘了陶某、张某入职。本是奔着找份正当工作而来,入职以后,才知道公司的业务是“找车寻人”。
昆明私家探侦好探侦介绍说:现在大家所看到的探侦信息多数是虚假的,较近这些年网络诈骗瞄上了这个职业,他们制作了大量的假网站和网帖向各大城市投送,木及力渲染探侦的神秘性和无所不能的超能力,给不明真相的需求者洗脑,以达到侵财的非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