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许多的刑事案件中,正是因为律师的敏锐,拨开云雾,层层深入去分析、审查、验证、最终得到科学的结果,才有了某一个案件的正义,而个案的正义,是我们能够对法治社会越来越有信心的砝码。
吴立伟律师向法制网记者表示,《办法》的意义还在于:最大程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进而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其实也有的,甚至有一个比较集中的情况,那就是影响力比较高然,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判决结果在大众之间存在争议的时候,矛头就会指向律师,遇见这种情况比较多的是刑辩律师。
除了上面讲到的两点基本素质以外,具体到个案即自己的案件请律师还要考虑什么因素呢?那就是要考虑自己案件的具体情况:即案情是否重大、复杂,案件事实和定性争议是否较大?如果案件本来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就没有必要找什么所谓的大律师,花了一大笔律师费;或者说虽然争议比较大,但属于轻型犯罪,不论怎么样量刑结果都不会很重,也没有必要花太多的律师费请什么名律师(有钱土豪例外)。当然更不能不考虑案件复杂疑难程度,而贪图律师费用的便宜随便找一个律师,那还不如不请律师。
律师的保密义务是国际公认的,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2条规定:“各国政府应确认和尊重律师及其委托人之间在其专业关系内所有联络和磋商均属保密”。我国《律师法》第38条第2款也作了相应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