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受到刑事指控的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刑事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前,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称为刑事被告人。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刑事被告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有罪。因此,不得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称为“犯罪”,更不能称为“坏人”。因为很多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可能被法院判决无罪。
同样,向证人取证也面临同样风险。“律师伪证罪”成为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悬在律师的头顶,让刑辩律师战战兢兢,无所适从,甚至有律师因此回避或逃离刑辩领域!
有些企业在设计经营模式时、对外签订合同时,只考虑到平面的民事法律关系,没有立体地考虑到是否存在刑事风险,“刑事合规”对他们来说基本上是没有概念的。而正因为这方面的缺失,导致企业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刑事风险。
实践中经常遇到三年以下的罪轻案件,辩护人坚决做无罪辩护,被告人一到法庭上就翻供,这是很不明智的。如:被告人可能判三到十年,虽然情节严重,但是有自首,有立功,有犯罪未遂,有这种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他有减轻处罚情节,可能从三年以上减到三年以下。对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律师首要做的就是争取判缓刑。判缓刑要认罪为首要前提。被告人拒不认罪法院只能执行逮捕,因为证据确凿,法院逮捕了不少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都是不认罪。实践中,很多被告人取保了zhui后不认罪又给抓进去了。所以,律师这个时候一定要对委托人负责。另外关于提量刑建议。对于罪轻辩护,律师经常提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不要说具体的刑期,不要说我要求合议庭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者三年这样具体。所以罪轻辩护的时候,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从法官角度思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