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良好的倾听,是先搁置了自己的想说话的需求,让对方充分地表达想法和情绪,专心地去倾听,并适时表达给予对方的关心,不加入自己的批判,抱有同理心去倾听。
由此也看出认罪认罚制度存在的一个漏洞:假设被告人甲确实已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而其他同案被告人因记忆错误供述甲一起并未参与的犯罪事实,则甲要么对这一虚构的事实也认罪认罚,要么全案构不成认罪认罚!
如何与从事不同职业的当事人打交道,理解他们所从事的行业,这就需要在本职的法律知识之外,辩护人还应该广泛涉猎,往大脑中填充各个方面的知识。
值得肯定的是:我国全面铺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作用,这是保障人权的一大进步、对促进司法公正,彰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律师要向当事人预测公诉人和法官的发问内容,并依法指导当事人有效应对发问。在笔者办理的不少案件当中,笔者向当事人就审判长和公诉人可能发问的问题进行了全面预测,并依法指导当事人如何有技能地如实作答,基本上会命中90%以上的庭审发问问题,当事人的回答往往比较流畅、得体,给审判长的印象要比其他同案被告人好不少。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应对发问,笔者在《辩护律师如何对被控特大网络盗窃罪一案的当事人进行精准发问?》一文有过细致的描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网搜查看。
会见嫌疑人、传达亲情等、了解案情、告知相应权利义务等这些工作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常规工作,如果没有再进一步的措施,往往达不到嫌疑人认可的承度,这也是大多数辩护律师不被认可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