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方面刑辩律师所作的可能远远不够,尽管各种电视节目、广播节目、新闻媒体,公益活动中都有律师在做普法,但是效果好像没有那么理想。
本案的辩护律师为了履行职责,长途跋涉(坐大巴5-6小时)30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容某良:从已决犯言词证据入手,逐一指出已决犯言词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且达不到高度统一,从而否定了已决犯人口供;其次是辩护律师取到了本案的关键证据:一是到监狱会见原案已决犯,收集到原案同案犯翻供的证言;二是到试枪地点查勘当年试枪地点的地形地貌,与所有同案犯的供词不一致的情况,在庭审时进行了辩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做出容某良不构成犯罪的判决。
A区:7033人*2次/人=14066次/人14066/250=56.264,A区才12个会见室,一天能安排50次(个),A区只需耐心等待可会见。
第三、律师本身也需要专业能力强,要比法官、检察官对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的理解更精准。只有如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才会被法官、检察官采纳。
在那个年代,作为家中的长子长孙,这场意外给原本就不幸的家庭以沉重打击。当年,母亲受到文革的迫害,患了精神分裂症,当乡亲们问她:你看看你小子怎么了?母亲神情漠然地看了看我,没有说话,也没有一丝关切,就好像眼前发生的一切根本与她无关。李长青律师丝毫没有责怪母亲,因为他知道,母亲只活在她自己的世界里,那里也许是一片世外桃源。
因此,综合各种客观证据及案发时东莞(作称为中国“性都”,卖淫嫖娼猖獗,已被今年年初的扫黄打非结果所证实)的客观社会环境,被告人本人无罪的供述和辩解是可信的。公诉机关牵强附会指控被告人构成强奸罪缺乏证据支持,违背基本事实,依法不能成立。中国刑事司法已经进入精确化时代,不能仅靠与案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及所谓受害人自己的片面陈述不合逻辑地推定被告人有罪,更不能放弃收集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特请求法院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避免造成冤假错案。以上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谢谢!(辩护人王培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