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时,一审公诉人、二审出庭的检察官,在法庭上连继发出十几次质疑的声音:为何同案犯指认你(被告人)提供枪支和在试枪时见到你?试枪完毕后,你宴请同案人吃禾花雀?为何在同案犯郑某天乔迁时,多名同案犯人说见到你,你在酒桌上动员同案人回某市报复梁某兴?为何同案人指认你事前提供作案经费和事后提供报酬?为何同案人指认你是杀害梁某兴的主谋,而没有指认其他人呢?
整个辩护工作过程中,律师在需要时,会不定时安排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被告),即当事人。开庭前,要向当事人交代庭审程序和注意事项,沟通辩护意见。
结论:一个国家如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构建刑事诉讼司法体系结构,适度调解国家与被告人的实力差距,促成交互辩证的真相发现,另一方面确保国家司法程序的法治性,尤其是被告的诉讼主体地位,辩护制度的确立是刑事诉讼任务实现不可或缺的基石,因任何人都是潜在的被告,都可能因各种因素(包括偶然)而涉入刑事案件,维护所有被告依法享有的程序性权利并保障无辜的被告被无罪开释,辩护制度的发展,为所有被告提供辩护,至关重要。
律师在一审阶段进行会见,与审查起诉阶段一样,要跟当事人核实《起诉书》指控的每一项事实是否属实、对此当事人有何辩解,核对每一份证据材料是否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即证据三性要求以及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除此之外,律师还要向当事人归纳总结出哪些证据是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哪些对定罪量刑有关键影响,以及应当如何依法应对。